汨罗法院巧解十年“租地”僵局:“两步走”助企止损保农收
2025-07-17 15:42:29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汨罗市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游岚 | 作者:王丹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2343

汨罗融媒体讯(通讯员 王丹)近日,汨罗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为期 10 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,为陷入僵局的合同纠纷找到了妥善的解决办法。

2019年1月,某村委会与某公司签订了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》。村委会将土地以租赁方式流转给该公司,用于稻虾养殖和休闲农业生产经营,流转期限自2019年1月8日起至2029年1月8日止。

2025年2月,因某公司经营不善,未能按时支付租金,村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解除合同,并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租金。

审理过程中,承办法官了解到,因某公司连年拖欠租金,严重损害了村集体利益,村民多次向镇政府投诉。同时,某公司未按约定种植水稻的行为,严重影响了基本农田的保护要求。因此,村委会希望立即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,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。某公司则辩称,其在田中投入的虾苗、成虾产值达百余万元,且即将迎来龙虾成熟的旺季,此时解除合同将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,请求法院给予充足时间,待其将龙虾出售后再处理合同事宜。

市委政法委和法院高度重视此案,组织双方进行调解。在充分倾听双方意见后,最终决定分两步解决:一、给予某公司两个月的宽限期出售龙虾,同时要求该公司在出售前缴清欠付租金;二、待龙虾出售完毕后,再行处理合同解除等后续事宜。此后,某公司支付了拖欠租金29万余元,其龙虾也得以顺利售出。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,该公司最终同意解除合同,村委会亦在租金方面给予了一定减免。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,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。

近年来,随着人民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提高,选择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群众日益增多。相比于判决,调解通常能够更快、更温和地解决纠纷,降低当事人的时间成本,同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。

法官提醒广大合同当事人,签订合同后,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。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,应及时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,寻求合理解决方案,避免因违约引发纠纷,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此外, 在签订合同前,双方应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,明确约定权利义务,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。

一审:柳勤进

二审:游   岚

三审:张   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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